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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拳打假 一企业侵犯‘天瑞’商标被处罚金140000元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前夕,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新乡市2020年典型侵权案例和2020年典型投诉案例”,其中有“新乡市天凤水泥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商品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该公司生产销售的商品侵犯了天瑞水泥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被卫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以140000元罚款。此案一经媒体曝光,立即引起社会关注,人们拍手称快。
媒体曝光仿冒“天瑞”水泥案例
近年来,随着国家重点工程和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的迅猛推进,建材市场方兴未艾,水泥行业作为建材市场的基础,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假冒伪劣水泥案件多发。卫辉市天瑞水泥有限公司是天瑞水泥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是卫辉市人民政府2002年招商引资企业,公司2×5000t/d熟料+年产300万吨水泥新型干法生产线生产工艺居世界先进水平,公司年产多种型号“天瑞”牌水泥300万吨,是“郑万高铁”、“太焦铁路”、“郑济高铁”等国家重点工程的主要水泥供应商。因此,“天瑞”品牌水泥成为了小水泥厂假冒的主要对象。
2019年前后,卫辉市天瑞水泥有限公司销售人员在市场走访中发现,有新乡市天凤水泥有限公司等小型水泥企业假冒“天瑞”水泥销往市场,严重扰乱了天瑞水泥的市场秩序,影响了“天瑞”水泥品牌形象,对天瑞水泥构成了极大伤害。在天瑞水泥集团的帮助下,卫辉市天瑞水泥有限公司开始了打假维权和证据收集,并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举报投诉。
侵权证据及举报书
面对市场乱象,卫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为打击假冒水泥,净化建材市场,迅速开展了假冒伪劣水泥专项整治行动,并根据举报线索开展了专项突击检查和调查取证。为查明真相,执法人员立即对新乡市天凤水泥有限公司进行了突击检查,现场发现矿渣硅酸盐PSA32.5“河新天瑞”水泥的外包装袋8120个,还有其上下链供应商的供货合同和票据等。经天瑞水泥集团有限公司(“天瑞”商标注册人)鉴定,确认查获的水泥外包装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经查,当事人从2018年6月20日至2019年7月20日期间生产销售“河新天瑞”水泥94吨,经营额共计24990元。
注册商标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生产经营者不得仿冒。累计各种证据,卫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新乡市天凤水泥有限公司侵犯了天瑞水泥集团有限公司的相关注册商标专用权,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侵权行为,当事人在未经注册商标权人授权的情况下,擅自生产销售带有“天瑞”字样的矿渣硅酸盐PSA32.5“河新天瑞”水泥,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和《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指导标准》第一百三十条第三款裁量标准第(二)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矿渣硅酸盐PSA 32.5“河新天瑞”水泥外包装袋8120个,并处罚款人民币140000元。
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决定
卫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表示,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生产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件。当事人生产销售的矿渣硅酸盐PSA32.5“河新天瑞”水泥的行为,损害了注册商标所有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破坏了市场的经营秩序。该案的成功查处,维护了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净化了市场秩序,也是政府职能部门打造优化营商环境,构建新型政企关系的具体体现。
惩罚罪恶伸张正义,褒扬善行匡扶正义。卫辉市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侵犯“天瑞”注册商标专用权案例,只是当下发生的典型侵权行为的个例,也是天瑞水泥打假行动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只有开始,没有终止,查处一起,惩治一起。下一步,天瑞水泥集团将加大打假举报取证力度,配合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净化水泥市场营商环境,维护“天瑞”品牌市场形象,为国家工程建设生产优质水泥产品,满足市场需求。同时也正告那些心存侥幸、打法律擦边球的不法企业,立即悬崖勒马,停止侵权行为,免得害人又害己。也希望社会各界监督举报,让此类违法行为无处藏身,杜绝类似案件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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