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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打假,将消费维权进行到底


315打假维权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现状
在中国,屡禁不止的假冒伪劣产品不仅让国人头痛不已,也长期羁绊和困扰着各种品牌的发展;多年以来,可以称之为假冒伪劣的升级版——盗版侵权产品又大行其道,或许这些产品在表面乃至质地与“正品”毫无二致,但它们是在窃取、践踏他人知识产权的产物,自其诞生之日起便带有原罪。无论是假冒伪劣还是盗版侵权,都是打假维权的目标。目前中国打假维权还面临众多困难。
一直以来中国使用的都是行政加司法另种打假维权手段,这也算是中国特色吧。在中国有庞大的行政执法队伍,虽然每年的315也都能查处一大批假冒伪劣产品,但做为一种政府行为,行政执法无论在效率、效果上都难以满足企业和市场的需要。为此,中国企业和品牌也开始纷纷自己组织团队大张旗鼓的开展打假维权,比如茅台酒、彪马服饰、喜洋洋等等。企业维权主要是通过司法手段进行,当然在这过程中所产生的成本和风险让很多企业苦不堪言,一些企业经过多次努力无果,已经发展到对假冒伪劣产品听之任之的程度。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化,社会上不断涌现出一些凭借丰富的维权经验和健全的网络,帮助企业维护市场和品牌发展的机构和个人,他们通过市场化、规模化的运作,为企业打假维权摸索出一条行之有效的道路。
宗旨
向消费者提供信息,对消费者进行教育,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处理消费者投诉,帮助消费者挽回损失
搜集消费者的意见并向企业反馈
大造舆论,宣传消费者的权利,形成舆论压力,以改善消费者的地位
参与国家或政府有关消费者法律和政策的制定,并要求政府建立消费者行政体系,处理消费者问题
成立消费者团体,确立消费者主权
加强消费者国际团体及合作
挑战
1.法律法规缺失。在中国有关版权保护的法律很不完善和到位,尤其是对保护作者权益的规定模糊不清、弹性极大,作者一旦被侵权要承担大量的举证责任和维权成本,打赢了官司赔了钱的案例比比皆是。这样的法律公平何在、价值何在,这样的法律如何能保证人们的私人财产不受侵权,如何鼓励人们创造的热情?
2.司法环境差。在中国法官权力过大,再加上法律规定不够具体和完善的情况,几乎法官就可以一手指天,甚至指鹿为马,这种司法环境下冤假错案不在少数,作为维权工作者我们也只能望法兴叹、申诉无门。
3.国民法律意识淡薄。很多侵权人基本就是法盲,侵了别人的全还理直气壮,似乎一个小偷在像大家说:我偷东西是因为别人没放好!或说:东西放那拿来用用很正常,大家不都这么干嘛!类似这样状态的侵权人大有人在。
4.权利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差。作为知识产权(版权、商标、专利等)的拥有者或创造者不懂得保护自己的智力成果,或者是因为不够重视、或者是因为措施不得法。我们接触下来无论是个人权力人还是一些企业的权利人,都觉得侵权现象司空见惯,还有权利人是因为维权屡受挫折丧失了信心,进而对侵权便放之任之了。
每年3·15消费者权益日,央视315晚会揭穿无数的骗局、陷阱和黑幕并且曝光一批不法商家和不良商品,从而唤醒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向任何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利益集团举起利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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