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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产司法保护: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之路


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必须更好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习近平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知识产权事业不断发展,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知识产权发展之路。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习近平总书记从国家战略高度和进入新发展阶段要求出发,再次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提出重要要求。
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升级知产领域司法保护力度,为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知产保护驶上法治轨道
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关系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关系高质量发展,关系人民生活幸福,关系国家对外开放大局,关系国家安全。
2021年10月21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强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我国已经成为名副其实的知识产权大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取得显著成效,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取得历史性成就,全社会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意识明显提升,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知识产权发展之路。
知识产权审判是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2019年3月27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上诉人厦门卢卡斯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厦门富可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法国瓦莱奥清洗系统公司(VALEO SYSTEMES D’ESSUYAGE,以下简称法国瓦莱奥公司)、原审被告陈少强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时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知识产权法庭庭长罗东川担任审判长,敲响了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成立以来的“第一槌”。
马一德、左中一、法蒂玛、徐如俊、徐国权等全国人大代表在现场旁听了该案庭审全过程。
知产法庭以“全媒体”方式对“第一槌”进行了全程直播。案件当庭宣判,成为透明高效司法的新示范。
庭审结束后,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联络办和知识产权法庭联合召开座谈会,听取意见建议。罗东川与代表们深入交流。代表们纷纷赞叹法庭信息化建设给司法审判带来的便利和高效,认为这起案件的裁判将对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审判机制创新、提升保护效率和降低维权成本产生重要指引意义。
司法利剑出鞘,为创新发展之路破除障碍。全国人大代表、山西中铝华润有限公司电解生产厂创新工作室主任高丙伟感叹,人民法院在保护知识产权、激发万众创新方面走在前面,亮点多、措施实、效果好,许多工作做到了人民的心坎上,尤其是知识产权法庭发布的典型案例,给创新者吃了一个定心丸。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法院以审判为中心,准确把握全面深化改革对司法保护知识产权提出的新目标和新要求,坚决落实严格保护政策,提升民事司法保护水平,发挥刑事审判威慑作用,确保知产保护行驶在法治轨道上。
据统计,2013年至2021年6月,全国法院受理各类知识产权一审案件218.1万件,审结206万件。
其中,审结专利案件14.3万件,著作权案件131.6万件,商标案件43.7万件,技术合同案件1.8万件。制定知识产权司法解释19件、司法政策性文件11件,发布指导性案例30个,完成党中央部署和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知识产权相关改革任务12项。
知产保护踏上时代征程
2021年4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贺荣在2021年中国知识产权保护高层论坛上表示,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能力和水平明显提升。
“40多年来,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从无到有、从弱到强。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之路。”贺荣说。
据介绍,我国知识产权专门化审判体系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形成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部门为龙头,以北京、上海、广州、海南自贸港知识产权法院为示范,以24家地方法院知识产权法庭为重点,以高级、中级法院和部分基层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为支撑的审判新格局。
强大的知识产权审判新格局背后,是人民法院破局开路、迎难而上的探索与迈进。
2014年来,北京、广州、上海、海南自贸港知识产权法院相继设立并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初步探索出一条中国特色知识产权专门化审判道路。
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批复的重庆、沈阳知识产权法庭成立,至此,全国共计24个城市设立知识产权法庭,为集中优势审判资源,跨区域管辖专利等技术类案件提供坚实支撑,知识产权案件管辖布局不断优化。
全国人大代表,中铁大桥勘测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副董事长刘自明提到,人民法院成立的专门知识产权法院和知识产权审判庭,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对促进国家经济社会的发展一定会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通过严格规范证据标准,全国法院深入推进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审判机制改革;完善知识产权案件上诉机制,统一裁判标准,强化案件执行措施;加强跨部门跨区域办案协作,推进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
自2019年1月1日正式揭牌运行以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紧紧围绕党中央设立法庭的预期目标,聚焦进一步统一知识产权裁判标准、进一步提高审判质量效率、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和国际影响力、进一步加强对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司法保障,深化技术类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创新精进,勇于担当,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可以说基本达到党中央决定设立法庭的预期目标。”在2021年2月26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副庭长郃中林自豪地表示。
数据显示,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自成立近3年来,截至2021年10月,共受理案件8320件,审结6854件,总体结案率 82.4%。
从审理质量指标看,去年一年法庭审结民事二审实体案件1742件,调解撤诉率为36%,以发回重审或改判方式结案339件,发改率为19%,高于法庭成立前各高级法院的平均发改率。
从审理效率指标看,去年一年法庭法官人均结案82.5件,同比增长110%;二审实体案件平均审理周期为123天,其中,民事案件平均审理周期为121.5天,行政案件平均审理周期为130.7天。
历史的经验让人自豪,未来的道路更让人充满信心。步入新时代,知识产权审判全面发力、多点突破,迈上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新征程。
知产保护烙上“中国印”
“知识产权是国际竞争力的核心要素。通过依法公正裁判涉外案件和积极开展对外交流合作,切实履行国际条约义务,努力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不断增强我国在知识产权与反垄断国际治理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更好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2022年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如是强调。
在国际化的舞台上,中国法院的影响力显著提升。
“乔丹”案、华为与康文森无线通信标准必要专利“禁诉令”案、OPPO与夏普标准必要全球许可使用费管辖权案、“香兰素”技术秘密高额判赔案、“卡波”技术秘密惩罚性赔偿案、华为诉三星专利侵权案、华为诉美国交互数字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瓦莱奥公司发明专利侵权纠纷案、迪奥立体商标行政纠纷案等,不仅在国内影响很大,在国际上也产生了广泛影响。
从美国高通公司与苹果公司之间的多件专利侵权纠纷、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反垄断纠纷,到美国GPNE公司诉苹果公司等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等,无不映衬出外国当事人对于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能力的认可和信赖。
在世界银行发布的《全球营商环境报告2020》中,中国营商环境全球排名再度跃升15位,位居全球第31位,中国已经连续两年被评为全球营商环境改善幅度最大的10个经济体之一。
随着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国际影响力不断扩大,境外权利人对中国法院信任度不断提升,境外当事人自愿选择中国作为诉讼地的知识产权案件不断增多。
如今,中国法院已经成为世界上审理知识产权案件尤其是专利案件最多的法院,在国际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公信力、吸引力、影响力显著提升。
高水平的司法判决是最好的话语权。
当前知识产权司法审判的国际竞争非常激烈,人民法院正致力于进一步提高司法能力水平,扩大对外交流合作,全力打造国际知识产权纠纷解决优选地。
知识产权保护和优化营商环境没有最好只有更好。
今后,在加快形成和完善集“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的基础上,人民法院一定能为中外企业创造更加公平、正义、高效的营商环境,让人们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拥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护航知识产权,为建设知识产权强国、世界科技强国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人民法院正奋力扬帆前行。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作为全国法院的标杆,上海法院解决了很多突出的矛盾,体现了法院司法为民的理念。我的工作和知识产权息息相关,据我了解,近年来,上海法院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也下了大力气,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主导作用,审理了一批大要案,让侵犯知识产权者付出了沉重代价。但整体而言,我认为,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成本依然相对较低,对于被侵权企业或个人,维权成本较高,维权途径也比较复杂,希望法院能够进一步加大对侵权者的惩罚力度,保护激励创新发展。
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多种途径不断增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影响力,设立4家知识产权法院,为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提供坚实司法服务和保障。我建议,知识产权法院及时研究总结工作经验和不足,探索出一条中国特色知识产权专门化审判道路。同时,学习借鉴国际通行做法和成熟经验,加快我国知产保护制度建设;司法机关应充分发挥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主导作用,建立健全相关部门之间的协作机制,凝聚司法执法合力;加强对知识产权法院工作的宣传,营造鼓励创新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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