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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00元买到两瓶假茅台,“假一赔三”还是“假一赔十”?


兴冲冲买了两瓶茅台酒,打假员一验货:假的!起诉结果太可观,不仅全额退款,还给十倍赔偿金,这也太硬气了吧!
打假员:假酒实锤
高某在佳佳烟酒超市(化名)购买了两瓶贵州茅台酒,并支付价款4600元,该超市出具一张加盖烟酒超市公章的送货单,送货单载明两瓶茅台酒的型号分别为7161781660、7047929010。后经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打假员)对两瓶茅台酒的真假进行鉴别,鉴定结果为非该公司生产,属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高某遂起诉请求佳佳烟酒超市退还货款并予以赔偿。
法院判决:赔十倍!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佳佳烟酒超市销售的两瓶贵州茅台酒为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烟酒超市作为销售高档烟酒的专业经营者,对于假酒应具有更高的防范意识和更多的防范措施,其明知系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仍出售。消费者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遂判决佳佳烟酒超市退还高某货款4600元,并支付赔偿金46000元。
食品安全事关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重大,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判决经营者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体现了法院对食品安全领域制假售假行为的“零容忍”,通过提高违法成本,让生产者、经营者“不敢制假售假、不愿制假售假”。
普法:赔偿方式知多少
生活中,我们经常听说“假一赔三”和“假一赔十”这两种赔偿方式。同样是买到“假货”,赔偿方式为何不一样呢?简单来说,十倍赔偿通常适用于食品安全领域,三倍赔偿则适用于经营者对其商品或者服务存在欺诈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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