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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打假人举报11家餐馆卖凉菜,求奖励被拒后,把市监局告了


按照国家标准要求,餐馆经营冷食,需要另外申请经营许可。比如说,你开一个火锅店,只卖火锅,那么审查标准要低一些;如果同时要卖凉菜,那么审查标准里就要有相应的操作空间以及操作规范。如果没有取得经营冷食的资格,经营凉菜就是违法的。
为此,山东一男子嗅到了一丝“商机”。
该男子通过外卖平台,在11家餐馆买了凉菜,然后举报到市场监督局,要求对这些餐馆进行立案处罚,并且给予他举报奖励。
市场监督局接受举报,并且对这些餐馆现场查验,确定举报信息属实。但市场监督局没有立案处罚,只是给了警告要求整改。
该男子不服 ,把市场监督局告上法庭。
法庭判决很长,核心就是:
1. 举报者是职业打假人而不是消费者;
2. 举报是可以的,但如何执法由市场监督局决定;
3. 因为没有行政处罚也没有立案,所以没有奖励。
男子不服从判决,继续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市场监督局执法是否合理?为此,记者向执法稽查局留言咨询,得到的回复是:
根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有关规定,“下列加工制作既可在专间也可在专用操作区内进行:(a)备餐,(b)现榨果蔬汁、果蔬拼盘等的加工制作,(c)仅加工制作植物性冷食类食品(不含非发酵豆制品);对预包装食品进行拆封、装盘、调味等简单加工制作后即供应的;调制供消费者直接食用的调味料。”也就是说从安全性角度,仅加工制作植物类冷食类食品无需专间,可以在洁净的专用操作区内进行。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与此同时,“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所以说市场监督局的执法是合理的,无需给这位“职业打假人”举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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