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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440瓶假“二锅头”被查 这些商标侵权行为要注意了


近期,八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称,在贺州部分商店、餐饮店内所销售的“二锅头”白酒涉嫌侵犯其注册的商标权。执法人员联合厂家打假人员对销售有涉嫌侵犯该公司商标权的“二锅头”商店、餐饮店共16家进行摸排。经厂家打假人员检查发现有商标侵权白酒23件,共440瓶,随后,执法人员依法对涉案产品进行扣押,经厂家鉴定,查扣的红星“二锅头”为侵权商品。
执法人员说道:“销售假酒是违法行为,这些货品不是通过正规渠道进货,其品质根本无法得到保障,还会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所以广大消费者一定不要贪图便宜贪图省事去买。”据了解,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又称商标侵权行为,是指一切损害他人注册商标权益的行为。《商标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五)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通过此次打假行动,进一步提高了打击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力度,震慑假冒伪劣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据统计,自元旦假期打假以来,八步区市场监管局已立案查处侵犯红星商标案件6起,无证经营案件1起,保障了食品安全,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下一步,八步区市场监管局将不断加大执法力度,保持打击制假售假高压态势,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公平有序的经营环境、竞争环境和创业环境的同时,为即将到来的春节创造安全稳定的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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