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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网店商标侵权罚赔70万元


日前,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成都法院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其中,某网店销售安利纽崔莱刮码产品被判商标侵权并赔偿70万元一案受到关注。
该案中,成都成华区张某某在某电商平台开店,宣传其网店销售的21种纽崔莱保健品为正品,并称为防止厂家对价格进行监管,“我们在安利公司拿货回来后会对产品进行去码处理”。安利公司据此起诉此网店对被诉侵权产品进行刮码的行为,属于生产被诉侵权产品,同时销售该产品,侵害安利纽崔莱商标权,并构成虚假宣传。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该网店销售的21种纽崔莱产品均存在二维码或条形码被破坏的情形,瓶底追踪码亦被破坏,张某某未能提交反驳证据证明前述产品为正品。该行为一方面影响了商标的识别功能,使消费者无法根据产品识别码对产品的真伪进行查验,进而对产品的真实来源和销售渠道产生疑惑、误认或者混淆;另一方面又妨碍了商标权利人对被诉侵权产品进行产品质量追踪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判决该网店侵害安利公司商标权,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承担赔偿70万元。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未提出上诉,该案已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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