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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数百万的年轻人:签下竞业协议,开启偷感人生
 
小 A 在离职某大厂之后几个月,收到了前司关于竞业的仲裁通知。
离职前小 A 其实和老板聊过,她本打算 gap 一年,然而母亲突如其来的重病让她铤而走险——如果没有工作可能很难承担后续的医疗费用。但她没想到,后果会来得这样快。
竞业限制,一般指的是员工在离职后一段时间内,不得在竞争公司任职或从事相关业务。一旦签署了相关协议,离职后,员工将获得补偿金,但违约也要支付更加高额的罚金。
一开始接到仲裁,小 A 优先考虑的是不给公司 " 找麻烦 ",没有向律师或新公司里的法务求助。她查了查网上的案例,心想就算要赔几十万,咬咬牙倒是也能接受。
但公司要求的赔偿总额远远超出了小 A 的预料。她以为按照之前签订的竞业协议,赔偿是月薪基础薪资 x24 的总额。但公司实际要求的赔偿包含了大量加班费、补贴、年终奖,这些被一并计算进了她的税前总收入和对应的赔偿金额——这意味着一笔高达几百万的债务。
小 A 也找过前司的创始人、前老板、HR,希望对方高抬贵手。老板表示同情,但也表示公司有自己的制度流程;HR 说公司并不是在针对她,而是因为两家公司之间存在互相挖人的情况,所以希望通过竞业限制约束竞争对手,要回相应的补偿。
她还试图出示母亲重病的病理报告,希望至少能分期赔付,但前司也没有提供实质性的援助。最终法院还是决定强制执行,提取了小 A 所有银行卡里的余额。
现在,小 A 只要工资一到账,卡上的钱就会被自动扣款。她生活的全部花销,来自只有一张限额 1 万元,每个月法院会按最低工资标准发放 2200 元的二类储蓄卡。因此,小 A 和母亲的大部分日常生活花销,尤其是母亲重病后的医疗费用,都依靠母亲的退休金。成为失信人员后,她被限制高消费,每次出差只能坐 12 小时的火车。为了在一线城市工作,她借住在朋友的房子里。
小 A 的经历听起来和普通人的世界相当遥远,但在科技和互联网等行业,类似的案例仍在不断发生。
2023 年 4 月,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禁止了对员工的竞业限制。今年 6 月,上海市人大代表、莉莉丝游戏联合创始人胡睿提出的「减少使用竞业限制,保障社会人才自由流动」倡议,又重新把这个话题带到公共视野。
最近,葡萄君和多位 HR、法务、律师和游戏公司员工聊了聊,了解了当前游戏行业竞业协议的情况,以及无数年轻人正在开启的「偷感」人生。
01   签下竞业协议,他们开启偷感人生
签下竞业协议的人,往往是拿到了下一份工作的 offer 再离职的。但直接去新公司上班毕竟风险很大,他们会采取各种手段,避免留下证据。这些手段,意味着日常生活的重构。
传统的方法依然适用。首先,为了规避私家侦探无孔不入的偷拍,要做好最基础的物理防护:口罩、帽子、假发三件套。
其次,每天在进入公司之前,要在楼下先转三圈,确认没有可疑人员跟踪再上楼。有 HR 称,有的员工自从察觉有人跟拍自己,就再也没有下楼买过咖啡。
更进一步的是换掉住址、手机号、微信和银行卡,以此防止被前司轻易找到。在葡萄君了解到的极端案例中,有人甚至会直接更换姓名,但过了竞业期再改回原来的名字,又会影响到协作,于是只好继续第二人生——为了工作而丢失自己的本名,这何尝不是一种现实版《千与千寻》。
某家游戏公司的 HR 跟我们分享,之前有个被竞业的年轻员工,气质已经有了一种 " 偷感 "。他在打电话时总是压低声音,发送邮件时会反复检查,避免任何可能引发怀疑的内容,即使在社交场合也显得拘谨,不会轻易透露信息……一旦察觉自己的生活曾被人监视,即便竞业限制期已满,一些人也仍旧会长期谨小慎微,做什么都是偷偷摸摸的。
除了改变生活习惯甚至性格,被竞业者还要面临协作上的困难。他们既要参加工作,又要如同幽灵一样,避免留下在新公司工作的证据,最终不管身处什么岗位,都可能会变成弱势群体。
比如说,在竞业期间的人会避免发项目相关的朋友圈,不参与任何集体照,甚至长期远程办公,不在视频会议中露脸,这难免会影响同事之间的协作关系。有的上司还曾被下属威胁:" 如果你再搞我,我就去举报你违反竞业协议!"
但做到了这一切,被竞业的人就能 100% 安心吗?恐怕不行。
在目前公开的判例中,有前司通过追查停车数据获得了证据:挂名在该员工名下的车牌号,在上下班时间段频繁出入某竞对公司写字楼停车场,并按月支付停车费( ( 2022 ) 沪 0104 民初 8305 号)。也有前司收集员工点外卖的地址信息,证明他们入职了竞对公司( ( 2021 ) 京 0108 民初 39057 号)。
小 A 回忆,第一次在法庭上看到自己被偷拍的照片其实很意外,因为从偷拍的照片看,对方就在她身后不到一米的距离,然而自己根本没感受到曾被跟踪。
当时小 A 天天戴口罩上班,但毕竟总有下楼吃饭,没戴口罩的时候。她觉得出镜的其他人和自己的业务并不相关,如果自己只是在写字楼附近见见朋友,吃个饭有什么不行?
然而当连续被拍五个工作日,法院就会界定这是完整的证据链,被告人并无争辩的余地。即便小 A 曾经也因为合作,长期持有其他公司门卡,并出入其办公大楼,认为连续拍摄也不能完全说明供职于一家公司,但这类证据仍旧会被认定有效。
还有 HR 说,现在主动「钓鱼」也很流行。比如前司会在七夕,给员工疑似入职的新公司送上花束。电话和姓名填写员工以前的信息,包裹只要被签收就会被视作证据。
一个更夸张的例子是,几个人离职创业,为了规避竞业,不发工资也不交五险一金。结果前司差人伪装成物业,在他们办公室对面装修,实为收集他们正在办公的证据。
02   竞业限制是否公平合理?
写到这里,可能还是会有人觉得被竞业的人就是咎由自取,不遵守规则就活该被罚,不值得同情。但就目前竞业限制的发展历程来看,这件事还是要打上问号。
根据《劳动合同法》,竞业限制协议适用于通称 " 两高一密 " 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协议会要求他们在最多两年内,不得从事与前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工作。同时,公司也需要按照员工工资的一定比例发放补偿金。
但在互联网行业的扁平化架构下,似乎人人都能接触到所谓的 " 机密 "。于是竞业协议开始下沉,覆盖更多基层员工。
某大厂前任 HR 小 B 推测,愈演愈烈的竞业,主要源自两种动机:
一种是在行业剧烈竞争阶段,防止核心人才流失,避免员工被竞争对手挖走,影响现有业务;
另一种是垄断人才,保持优势身位,避免其他公司快速跟进。
此外,也有某游戏大厂为了降本增效,将竞业限制违约金视作 HR 部门的收入,并要求他们实现盈亏平衡。
为了达到这些目标,有的公司会要求员工在入职时就签订竞业协议;有的公司则会在员工离职时要求签署竞业,否则不予提供离职证明;还有部分公司看似更为宽松,会在发放福利、RSU(限制性股票单位)或期权时,要求员工用签署竞业作为前置条件。
小 B 称,某家公司还会在每年的人才盘点中认定 " 高潜 " 人才,并给予优先考虑晋升和调薪的激励。这部分人普遍会在离职的时候被启动竞业。而近几年高潜认定的比例越来越高,可能会占到团队的 30-40%。这导致在离职时,有很大一部分人都会被启动竞业。
在类似的场景,劳动者往往处于潜在的弱势,没有什么筹码可言,面对公司的要求会很难拒绝,很多人也欠缺认真看十几页文件的自我保护意识。
而签下竞业限制协议只是开始。
首先,大多数竞业限制的范围都很大,比如会在一长串公司列表后面,注明「包括但不限于 xx 公司,包括但不限于 xx 行业」。而互联网公司的业务种类又多,这几乎堵死了劳动者的就业选择。
比如说,某些大厂除了游戏业务,也有互联网金融、互联网医药等业务,因此金融公司、药企这种看似转行的选择,严格来说也在限制的范围。
其次,小 B 说有些公司的竞业启动属于 " 薛定谔 "。员工只有在拿到离职证明的那一刻,才会被 HR 告知是否启动竞业。这会让员工无法预判自己的风险,进而影响在离职时期的职业选择。
但是也有公司反其道而行之。据莉莉丝多名相关人士回忆,公司从来没有发起过竞业,且创始人王信文对此极度坚持。" 这可能会增加一些风险,但至少能让大家觉得,莉莉丝是一家自由的,更尊重人的公司。"莉莉丝副总裁杨韵雅也曾表达过 " 公司并不拥有员工,公司和员工相互成全 " 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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