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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假“王中王”七旬大妈很疯狂


70岁的杜某自诩“打假英雄”,是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常客”。她频繁声称买走的商品有质量问题或者给她造成了某种伤害,因此,要求商家赔偿,导致认识她的商户们不敢再卖她东西,但她却授意其他人去购物,自己拿着东西去和商家们谈赔偿。
保健药品、罐头、月饼都有质量问题吗?
2019年杜某在药店买了三种药,回家后发现其中一种名为胡萝卜素的保健药有添加剂,马上返回店里称买的是违规药。工作人员耐心解释,保健药品监管严格,药店有合法进货的渠道,但杜某仍不听,一个劲儿要赔偿。面对杜某的无理取闹,最终药店工作人员只好赔偿其1000元。
2019年,杜某来到一家超市买几个午餐肉罐头。当天,她就来到市场监督管理局,说是自己吃了这家超市卖的午餐肉罐头开始身体不舒服,要求对方赔钱。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将罐头拿到鉴定机构去鉴定。然而,随后杜某找到了鉴定机构,声称:“要是罐头鉴定出来没问题,我就跟你们没完!我吃完了不舒服,你们必须鉴定他们有问题!”杜某在鉴定中心闹了一天,鉴定结果最终证明罐头是合格的,这一次杜某虽然没有得逞,但是商家也损失了一笔鉴定费。
中秋节前后,杜某的儿媳在市场买了一盒月饼,第二天,杜某又“出马”了。她拿着月饼找到商家质问,称自己吃了月饼以后身体不适,要求赔钱。商家一开始拒绝了她的无理要求,但杜某到商家处闹了一整天,前来买月饼的顾客为远离纠纷都选择去其他店铺购买月饼。见杜某一直赖着不走,商家无奈,于是给了杜某500元钱,杜某这才走人。
经过民警调查,杜某及其团伙四人因涉嫌敲诈勒索涉案20余起,涉案金额超4万元,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审讯中,杜某仍狡辩自己是在维护消费者利益。
消费者因购买商品或服务遭受损害,《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侵权责任法》、《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与法律业已规定维权方式及赔偿数额。但消费者故意制造事端、设置圈套而索要钱财,假借维权的名义来敲诈经营者;或消费者向媒体曝光及网络发帖,以此为筹码“讨价还价”,则可能涉嫌敲诈勒索罪。
刑法  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罪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鼓励消费者采用多元渠道在合法的范围内索赔与维权,但打着正义的幌子,别有用心的“假维权,真敲诈”同样也会面临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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