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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假治黑”正当时


2019年10月21日,“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施行,非法放贷纳入刑法评价视野,体现了刑事司法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新提升。
无论是“套路贷”诈骗犯罪,还是非法经营罪高利盘剥他人,都对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带来了巨大消极影响。
长期以来,“套路贷”犯罪分子和所谓从事资金生意的“职业放贷人”,以“借债还钱,天经地义”为借口,采用胁迫、殴打、非法拘禁等方式暴力催讨债务,部分还拉帮结派、分工协作,形成有组织犯罪,演变为黑恶势力。2018年1月,中央部署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明确将“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列为重点打击的十二种黑恶势力之一。在全国政法机关的强大攻势下,上述违法犯罪分子开始收敛锋芒,公开暴力讨债的越来越少,更多采用滋扰、纠缠、哄闹,在被害人住处涂红漆、送花圈等“软暴力”方式,对他人形成心理强制,以达到催讨不法债务的目的。2019年4月9日,“两高两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宣告“软暴力”亦无法逃脱被刑事打击的命运。
实践中,个别“套路贷”和非法高利放贷人相信“最危险的地方就是最安全的地方”,剑走偏锋,假借债权转让、股权转让、房屋买卖、所有权确权等民事纠纷,到人民法院以被害人为被告,进行虚假诉讼,更多的则是手持虚假垒高、事后补填的借条,提起所谓的“民间借贷”诉讼,企图以法院公权力背书,“漂白”其违法行为,使得黑色利益合法化,加剧了斗争的复杂性,严重挑战了司法权威。
当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已经进入爬坡攻坚的新阶段,部分斗争领域呈现出如上文所述的新现象、新矛盾,应引起足够重视。人民法院要调整工作重心,将打击虚假诉讼作为治理套路贷、非法高利放贷的重要抓手予以推进。“打假治黑”,正当其时。
“打假治黑”是一项系统工程,要以钉钉子精神,精准发力,久久为功。工作不严不实往往会让虚假诉讼蒙混过关,要夯实作风,擦亮眼睛,绷紧神经,加强对重点领域、高发领域、重点人员、预警人员的审查,纳入“职业放贷人名录”或“诉讼大户”“诉讼常客”的民间借贷案件,尤其应作为重中之重,谨慎甄别。要依托“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协调机制,从立、审、执各环节强化审查:立案阶段要对当事人诚信诉讼义务释明,可疑案件进行关联数据比对核查;庭前调解要对达成的调解协议严格审查,审慎对待被告“自认”,关注其中有违常理的节点;庭审阶段要强化证据的实质性审查,督促当事人本人到庭诉讼,减少缺席判决和当事人全程委托律师调处的比例;执行阶段要适当加大依职权调查取证的力度,存在涉嫌违法犯罪的,裁定不予执行,并将相关线索移送公安部门;定期对已结民间借贷等案件进行排查,确属虚假诉讼的,及时启动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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