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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打假公司:代卖手办能免除侵权责任吗?


上海打假网:代卖手办能免除侵权责任吗?
手办作为潮玩重要品类之一,受到年轻消费群体的喜爱。近年来,随着手办产业市场规模的扩大,以各种动漫IP(Intellectual Property的缩写,中文译为“知识产权”)为主题的手办竞争越来越激烈。与此同时,快速发展的手办经济,也带来了侵犯知识产权、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一系列法律问题。
8月22日,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通报了一起相关案例。
案情
2020年4月,原告河北某动漫公司作为著作权人,在河北省版权局对美术作品《叶罗丽手办第一弹——罗丽、冰公主、灵公主、白光莹、菲灵、颜爵》进行了登记,并取得作品登记证书。
2022年11月15日,原告委托他人在被告党某经营的店铺内购买了多款手办模型摆件,并对购买过程进行了公证。原告在被告党某经营的店铺内购买的手办,其中有六款与原告的美术作品《叶罗丽手办第一弹——罗丽、冰公主、灵公主、白光莹、菲灵、颜爵》构成实质性相似,且被告售卖的产品上没有生产厂家、厂址、质量合格证明等标识。原告遂将被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裁判
雁塔区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被告辩称其售卖的手办系从温州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采购,并由该公司直接发货给购买人,是“一件代发”模式,被告销售的产品具有合法来源。该院法官孟元元解释:“销售者合法来源抗辩的成立,需要同时满足被诉侵权产品具有合法来源的客观要件和销售者无主观过错的主观要件。被诉侵权产品具有合法来源,是指销售者通过合法的进货渠道、通常的买卖合同等正常商业方式取得所售产品。”
对于客观要件,销售者应当提供符合交易习惯的相关证据;对于主观要件,销售者应当证明其实际不知道并且不应当知道,所售产品系制造者未经权利人许可而制造售出。上述两个要件相互关联。被告以远低于正品的价格从他人处进货,亦未查看该经销商的相关授权资质,且售卖的产品系“三无”产品,被告作为销售商没有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主观上具有过错,合理来源的抗辩不能成立。
因此,法院判决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河北某动漫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含合理费用)6000元。
提醒
孟元元介绍,网购平台中,有不少商家售卖产品采用“一件代发”模式。该模式的销售方式为:卖家(直销卖家)在网络页面上展示商品,通过电商平台接受消费者的下单和付款,然后卖家在电商平台上向第三方卖家(上级卖家)下单,并要求第三方卖家直接将货品发给消费者。在这种模式下,法官应当严格审查销售者的注意义务,不能仅仅依照销售者能够提供完整的商品进购信息,就认定销售者销售侵权产品构成合法来源抗辩。其次,法官还应当考虑销售者的主观过错要件,综合认定是否构成合法来源。
本案在查明案涉产品系“三无”产品的基础上,综合销售者的主客观要件,认定合法来源抗辩不能成立,依法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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