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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户卖“荔浦芋”被诉商标侵权后续:提供产地证明后,对方撤诉


9月17日,九派新闻从商家小橙处获悉,他们被起诉侵权“荔浦芋”一事有了新进展:在他们提供销售的芋头是荔浦产地的证明后,对方撤诉。
此前,广西南宁多家商户因在网上销售带“荔浦”字眼的芋头,被起诉商标侵权一事引发关注。
被起诉的商户之一小橙告诉九派新闻,她于今年8月份收到法院传票,显示自己被荔浦市名特优农产品(5.500, -0.08, -1.43%)协会(以下简称荔浦优农协会)起诉,对方索赔30万元,案由为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
起诉状显示,原告称经市场调查,被告在电商平台开设“芋某”店铺,其宝贝标题中使用“荔浦芋”等字样,属于在相同商品上使用与原告相同的商标,削弱荔浦芋与荔浦地区唯一的一一对应关系,从而影响原告“荔浦芋”商标的品牌价值,构成商标侵权。
九派新闻查询发现,荔浦优农协会成立于2015年,其注册有包括“荔浦芋”和“荔浦沙糖桔”在内的6个商标,其中“荔浦芋”商标注册于2000年,专用权期限为2020年4月21日至2030年4月20日。
一同寄来的材料里,除了起诉状,还有荔浦优农协会在公证处公证的资料,其中包括该协会委托闫某于2021年10月19日在江苏省某公证处,公证其在“芋某”店铺购买芋头的过程。
公正资料显示,闫某打开电脑搜索了“荔浦芋”,随后购买产品“广西荔浦芋头仔蔬菜粉香糯”。截图显示,其购买的产品为2斤装,小果,售价为6.35元一件。
小橙回忆,其从去年5月份开始开设网点销售农产品,其中包括荔浦芋仔,并在商品的介绍页面写了“荔浦芋头仔”等字眼。销售了近一年,销售虽然可以,但是利润很低,所以今年4月她就申请关店了。
荔浦优农协会向小橙索赔30万元,其在起诉状上提到,“被告就其侵权产品线上总销量已达到10万+件,即使以店铺显示的最低单价6.35元计算,被告线上销量额已达到63.5万多元,其非法获利极其巨大。”
对此,小橙重重叹了口气,说开店以来,销量确实有近10万件,但是自己并没有赚到什么钱,“一开始我们都是亏本冲销量,销量上去了之后才有人来买。我们除了成本之外,还有人工、租金、广告等费用,说实话我到现在都欠着钱,不然也不至于关店。”
此外,南宁还有多家商户被起诉,索赔十万元到几十万元不等。
这次,对方撤诉,小橙称自己心里的石头终于落了地。她表示,自己以后还会继续销售芋头,但为了谨慎起见,不会再使用“荔浦”二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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