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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假/2021最新打假案例


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化妆品商行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市市场监管局接到某公司投诉举报,蚌埠市某化妆品商行涉嫌销售侵犯其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局执法人员于2021年1月15日前往该化妆品商行进行检查,现场在该单位查见标签标示生产企业为某公司的产品“金纺衣物护理剂”共计8瓶,执法人员对上述产品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后依法予以扣押。经鉴定上述产品系假冒产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当事人销售上述商品的行为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当中。
龙子湖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水产品销售店发布违法广告案
龙子湖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经美团APP搜索,发现某野生水产品销售店的宣传页面涉嫌违法。2020年11月20日,执法人员对该水产品销售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店面门头为“某野生水产”,展板宣传为“某野生水产品”内容。经调查,上述门头、展板和美团APP宣传页面均用于宣传该店提供的野生水产品,而其经营的水产品系当事人从某水产品合作社购进,并非野生水产品。该水产品销售店委托他人制作广告,花费200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项规定,构成了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龙子湖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
禹会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吴某某经营无标签预包装冷冻食品案
2021年1月7日,禹会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在某烤肉店检查时,发现该店正在销售的冷冻鱼片外包装上无任何标签,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食品采取了扣押的强制措施。2021年1月11日,当事人吴某某到该局接受询问调查,当事人称涉案冷冻鱼片是2021年1月6日从蚌埠市龙子湖区一家水产批发部购进的,并提供了进货票据及供货商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但无法证明其店内无标签的冷冻鱼片是从该供货商购进。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已构成经营无标签预包装食品的违法行为,禹会区市场监管局依法没收无标签的冷冻鱼片24袋并处以罚款。
五河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医院违法使用压力容器案
2020年11月19日,五河县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对某医院消毒室进行检查,发现其为医疗器械消毒的脉动真空压力蒸汽灭菌器自2017年2月开始使用,至2020年11月19日检查时未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并且使用时间超过3年未定期检验也未对其使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压力表、安全阀进行检定校验。当事人的行为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法》有关规定,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相关规定,该局依法对其处以罚款。
固镇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检测有限公司出具检验检测结果失实案
2021年1月8日,固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检测有限公司开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监督检查。执法人员调取2020年5月15日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视频资料,发现该公司检验人员在为某柴油车进行尾气检测时未将采样探头插入汽车排气管,直接将采样探头放在汽车底盘下方的地面上,并出具了合格的《在用车加载减速法排气污染物检测报告》。根据上述情况,执法人员认定某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失实。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了检验检测机构出具检验检测结果失实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单位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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