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资讯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 > 行业资讯

以打假维权敲诈电商 恶意索赔被列入公安部打击网络犯罪典型案例


打假公司网:打着“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幌子,借助网络向电商商家恶意索赔,已经被明确列入公安部门的打击整治范围了。
公安部12月24日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全国公安机关打击整治利用信息网络实施黑恶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有关情况,并发布了打击利用信息网络实施黑恶势力犯罪十大典型案例,其中两大案例为恶意索赔恶势力团伙。
以今年11月份广州公关机关打掉的章某强(网络绰号“大猪”)恶意索赔犯罪团伙为例,他通过传授犯罪方法、集体恶意索赔等手段发展骨干成员30余名,并在近一年发展团伙成员400余名,发展的团伙成员以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为主,以“拜师”名义传授犯罪方法,并收取“拜师费”近30万元。这些被发展的人员,组建了网络社团“大猪组”,以大量恶意评论、差评、灌水、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等手段,要挟网店商家,索要“保护费”“赔偿款”,他们甚至觉得勒索商家太慢,直接向电商索要保护费,称缴纳费用后即可免受其所在团伙的勒索,俨然成为线上“黑恶势力”。
而在今年7月份广东中山公安机关打掉的王某鹏、王某航恶意索赔犯罪团伙为例,王某鹏从2018年底开始组织成立工作室,先后招募十余名团伙成员,专门购买电商平台中使用“极限词”(如“最好”“绝对”等违反广告法的词语)进行宣传的商品,在商家未发货前申请退款,制造虚假交易,并将交易截图和“极限词”宣传截图上传至“全国12315线上消费者举报平台”进行投诉举报,私底下再以撤销投诉举报要挟商家,利用商家害怕被市场监管部门高额处罚的心理,强迫商家缴纳“赔偿款”。据统计,仅6个月时间,该团伙累计向“12315平台”投诉举报6.39万条,非法获利200余万元,有的商家甚至因连续遭遇恶意索赔而被迫关停商铺。
在一些恶意索赔案件中,有的被害人因敲诈金额小,重视程度不够,花时间配合公安机关取证,不如花钱息事宁人;有的被害人法律意识淡薄,证据保存意识不够,导致聊天证据、相关数据丢失,无法提供有效证据;有的被害人在经营网店过程中确实存在微小过错,认为公安机关找上门不仅仅是调查取证,担心会受到处罚。
对此,公安机关提醒:在遭受涉信息网络黑恶势力不法侵害时,一定要沉着冷静,第一时间报警,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不要因为害怕不法分子的恐吓威胁,而越陷越深;要保存好聊天记录、交易记录等电子证据,这些都是认定犯罪事实的重要依据;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工作,准确说明情况,并提供涉案账号,方便公安机关深入调查,尽快追赃挽损。
上一篇: 赣南脐橙网上打假维权有点难
下一篇: 百份判决书揭职业打假人现状:三成胜诉,是否知假买假成焦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