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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起“马爹利”商标侵权案判赔300万!


“马爹利/MARTELL”是法国著名的干邑品牌,以酿制、生产和行销高品质的干邑而闻名世界。马爹利XO(MartellXO)是马爹利公司旗下的一款产品,为保护该产品的瓶体形状和设计,马爹利公司在第33类酒精饮料商品上注册了第4831519号“”和第G1078817号“”商标,马爹利公司享有上述商标的商标专用权。该产品从2005年进入中国市场,经过多年的使用和宣传,已具有极高的知名度和认可度。
经马爹利公司调查发现,广州某些大型连锁超市销售的“皇家霍尼康帝拿破仑XO白兰地”(以下简称“皇家XO”)使用了与马爹利XO商标近似的标识,且在文字、图形的排列组合及颜色等方面模仿马爹利XO的包装装潢。
根据产品的标签信息及超市进货协议,皇家XO的灌装商和运营商分别为某邦青岛公司和某邦上海公司(已另案调解),而经销商则为某霖公司、某享公司。
马爹利公司认为,某霖公司和某享公司作为酒类产品的专业销售商,长期从事相关酒类经销业务,且其经营规模较大,理应对马爹利XO产品及商标情况明知或应知。在此情况下,故意销售与马爹利公司注册商标近似的皇家XO产品,极易使相关公众误认为与马爹利公司存在特定联系,从而造成市场混淆,侵犯了马爹利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因此,马爹利公司将某霖公司、某享公司及某霖公司唯一股东余某诉至法院,要求某霖公司、某享公司立即停止销售侵犯马爹利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并销毁库存侵权产品,共同赔偿马爹利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合计人民币300万元。马爹利公司销售的马爹利XO某霖、某享公司销售的“皇家XO”产品庭审直击:双方各执一词
某霖、某享公司及余某认为,皇家XO产品已在马爹利公司诉某邦青岛公司和某邦上海公司案中调解结案,由某邦青岛公司和某邦上海公司向马爹利公司赔偿140万元,且赔偿款已经交付完毕,因此皇家XO的全部商标侵权产品已赔偿完毕,不应重复诉讼。
其次,某霖公司、某享公司已提交了相应的合法来源证据,该合法来源不仅限于对产品的原始生产厂家、供货商的审查,也包括了对厂家的商标权、酒瓶的外观设计等知识产权的审查,因此,某霖公司、某享公司销售不知道是侵权的产品,能够提供产品合法来源,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最后,本案所涉皇家XO产品的实际销售数量少于进货数量,并且产品早已全面下架,已没有相应的侵权产品存在了。据此,请求法庭驳回马爹利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马爹利公司则认为,某霖公司、某享公司销售的皇家XO产品与马爹利XO的注册商标高度相似,明显存在恶意抄袭、模仿他人知名产品,以达到获取更大非法利益的目的。某霖公司、某享公司从2018年起便通过某些大型连锁超市在广州、佛山等城市销售皇家XO,从案外人某邦上海公司提供的发票及订单可确定,某霖公司向某邦上海公司陆续采购了单价为50余元的皇家XO产品4万余瓶。而根据各大超市从某霖公司及某享公司的进货协议等资料得知,各大超市采购皇家XO的单价为150元至180元之间,扣除其进货成本,再乘以采购总数,皇家XO产品获利金额巨大,给马爹利公司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加上此案公证费用等必要性支出,马爹利公司提出的赔偿费合理合法,理应由三被告共同赔偿。法院判决:赔付3000000元!
荔湾法院经依法审理后认为,首先,某霖公司、某享公司销售的皇家XO产品与马爹利XO为同一种类商品。经比对,第4831519号注册商标为立体商标,皇家XO的整体外形及各要素组合方式与马爹利公司立体商标所体现的特征基本一致,易造成相关公众混淆或误认。
此外,皇家XO产品正面标识的构成要素及排列组合的方式与第G1078817号商标近似,而且标识在两件产品的使用位置相似,会使相关公众以为皇家XO与马爹利公司产品存在某种联系,因此皇家XO产品侵犯了马爹利公司第4831519号、第G1078817号注册商标的商标专用权。其次,某霖公司是成立多年的酒类经销企业,不知道经销的商品可能涉嫌侵权的可能性较低。而且,某霖公司、某享公司作为长期从事酒类批发的专业经销商,应尽到比普通公众更高的注意义务,尤其是所经销的商品瓶身形状及所使用的标识与涉案注册商标近似时,更应审慎审查该商品上所使用标识等的权利来源情况。
另外,虽然皇家XO上使用了“霍尼康帝”、“HONNEYCONTI”标识,但马爹利公司主张的权利商标具有很高的显著性,故皇家XO产品对上述标识的使用并不影响商标侵权成立的认定。
此外,某邦青岛公司和某邦上海公司的生产、销售皇家XO产品的行为,与某霖公司、某享公司销售皇家XO产品的行为,两者在行为目的、行为结果以及违法所得结算方面均是相互独立的,依法应根据各自的行为性质及情节分别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并不能因某邦青岛公司和某邦上海公司已承担侵权责任,而免除某霖公司、某享公司的责任。
最后,关于赔偿数额问题,根据可查明的各超市进货记录显示,某霖公司、某享公司已获得销售收入为344万余元,考虑到某霖公司在2018年1月至2019年3月期间持续不断地大量购进皇家XO并由两公司销售给多家大型连锁超市,侵权行为持续时间较长、销售范围广、销售金额巨大、主观过错明显等情形,以及马爹利公司为维权所支付费用的合理性与必要性等因素,马爹利公司提出的赔偿金额为合法合理。
因此,法院遂判处某霖公司、某享公司的行为侵犯了涉案商标专用权,要求其停止销售皇家XO产品,共同赔偿马爹利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合计300万元,余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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