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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泡泡玛特”商标被侵权


因觉得具有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著名潮牌服饰“泡泡玛特”的商品被其他店铺擅自销售,北京泡泡玛特文化创意有限公司以损害商标权纠纷为由,将两被告知至人民法院,规定诉请马上终止侵害泡泡玛特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及有效开支十万元。
两被上诉人为:店铺经营人供应商北京京和源品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昌平分公司及总公司北京京和源品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前不久,海淀法院审理了本案。上诉人泡泡玛特公司诉称,其创立于2010年,现阶段POPMART泡泡玛特已在中国内地地域有着400多个零售营业网点,设立线下自营店面近百家,近300台机器人店铺;遍布全国近40座大城市。
伴随着公司在市场上创建良好信誉的另外,泡泡玛特依规申请注册了商标。泡泡玛特公司调查发觉,北京京和源品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昌平分公司在店铺“知质美学智慧生活馆”销售涉案侵权商品。
上诉人泡泡玛特企业觉得,该店铺在假冒其产品的另外,仍在假冒产品上应用了其商标,此个人行为损害了其依规具有的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危害了其合法权益。
现阶段,本案已经进一步案件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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